尊敬的家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切实提高教育资助政策知晓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就学,特将有关事宜作如下告知:
凡是在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校)就读的贫困在校(园)、在籍(学籍)学生(儿童),均可申请相应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资助。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是指: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他特别困难学生(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户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
2.申报流程: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7日内,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连同相关佐证资料交学校(幼儿园),由学校(幼儿园)认定。
巴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行资助标准情况表
巴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认定分类解读表
学生贫困类别
1类: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2类: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3类: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4类:城市特困供养学生;
5类:农村特困供养学生;
6类:孤儿学生;
7类:烈士子女;
8类:残疾军人子女;
9类:困难残疾学生;
10类:困难残疾人子女;
11类:重特大疾病(限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和器官移植)
12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3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