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6-21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2024高考志愿填报在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的这12个学科门类,你了解多少?以下是填报志愿必备的学科专业清单,愿考生选到理想的专业!来源:人民日报
查看详情
-
2024-06-13
2024年高考已落下帷幕考生即将面临志愿填报什么是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什么是院校调档分数线?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有什么区别?16个关键词了解高考志愿填报高考报志愿了解这16个关键词1、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又称省控线或批次线,是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当年全省考生高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批次分别划定录取考生的最低投档分数标准。招生院校只能在本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考生,只有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批次线的考生(通常称“上线考生”)档案,才有可能被投档到高校,由高校选择录取。2、院校调档分数线院校调档分数线又称投档线,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以招生院校为单位,按招生院校同一科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如105%或120%),在对第一志愿投档过程(平行志愿的第一轮正式投档)中自然形成的投档给院校的最低投档分数。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高校在本省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计算出应投档数,按相应规则投档后,向院校所投考生档案的最低投档分数就是学校的调档分数线。3、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是指高考招生同一类别、同一投档段次中若干具有相对平行关系的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先从最高分考生开始,依次检索和投档,当轮到检索某一考生时,遵循该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检索,当符合投档条件且院校有计划余额时,即被投档。4、顺序志愿顺序志愿是指在同一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有先后顺序,如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等,每个志愿只包括一所院校。其录取投档是按“志愿优先,从高到低分”的规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有的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第二志愿的录取。因此,考生的第一志愿至关重要。5、专业(类)+学校志愿专业(专业类)平行志愿,是新高考招生同一类别、同一批次中若干具有相对平行关系的专业(专业类)志愿,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专业类)为志愿单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进行投档。6、院校专业组志愿“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科目要求设置,是部分高考改革省份本科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其特点是,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高校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7、征集志愿征集(征询)志愿是指在每一批次录取结束之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录取未满额的院校和余缺计划数向社会进行公布,供尚未被录取并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选报。简单来说就是部分院校个别专业没有录满,把剩余计划向社会公布,给未录取考生一次补报志愿的机会。8、降分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志愿是指在征集志愿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情况,对还没有完成计划的院校降低一定分数进行征集志愿。符合在本批次控制分数线下以内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当前批次的降分征集志愿。9、专业级差“专业级差”是院校在安排考生专业时,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一个或几个分数值,来确定选报不同专业志愿考生的录取专业,这种分数值就是“专业级差”。也就是院校在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和非第一专业志愿时的分数差额,各专业志愿间级差分数,如3分、2分、1分等。例如,某高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级差分为“3、1、0、0”。也就是说,该校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间级差为1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10、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据我国相关教育法规和教育部要求制订的,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教育部明确规定,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11、“双一流”建设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提出以建设一流学科和一流大学来建成高等教育强国。12、按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是高校将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专业合并,按一个大类招生。通过该方式录取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先统一学习基础课,一段时间后再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学校的专业设置情况,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最终确定所学专业。考生在报考按大类招生的专业时,要了解大类中都包含哪些专业(方向)。13、“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是指学校某一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未填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会被调剂到这些专业。14、“三大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政策,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计划统称为“专项计划”,具体包括: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主要是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院校,一般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共有95所,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经教育部同意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高校。15、优师计划优师计划即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旨在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推动欠发达地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师专项分为国家优师专项和地方优师专项。国家优师专项由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承担培养任务,面向中西部省份招生。地方优师专项由中西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本科层次师范院校承担培养任务。16、“强基计划”2020年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强基计划”主要选拔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聚焦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力学、基础医学、育种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目前,有39所高校开展“强基计划”招生。来源丨人民日报微博
查看详情
-
2024-06-12
随着高考考试落下帷幕,月底即将进行的志愿填报成为考生和考生家长们关注的重点,为方便考生全面了解在渝招生各高校的情况,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将举办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网上咨询活动。届时,在渝招生高校的招生负责人与考试院工作人员一起,在线接受考生咨询,解答考生疑问。咨询时间6月13-16日(每天咨询时间为9:00-17:00)咨询网址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
查看详情
-
2024-05-28
高考倒计时10天!今天,距离2024高考仅剩10天。最后10天,希望你咬牙坚持,放平心态,保持好身心健康,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十年磨一剑,祝金榜题名!少年的你,加油!(来源:人民日报微博,联合制作:@一个完颜)
查看详情
-
2024-05-22
“重庆市统一高考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现已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开通,该系统向考生及家长免费提供“互联网+志愿填报辅助”公益服务。●欢迎使用重庆市统一高考志愿填报辅助系统三项主要功能【历史数据查询】——已正式上线!图片图片【招生计划查询】——成绩查询之前上线【备选志愿参考】——志愿填报之前上线【历史数据查询】功能可帮助考生便捷查询2021-2023年在渝招生高校各专业(分物理类、历史类)的录取人数、录取分数和位次等信息。点击下方视频↓↓↓查看操作流程温馨提示:更多详细的操作说明,可点击系统页面上方“使用手册”查看。对于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的使用,同学们还有哪些疑问呢?可以在留言区留言哦,将汇总后统一答复。
查看详情
-
2024-05-22
“重庆市统一高考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现已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开通,该系统向考生及家长免费提供“互联网+志愿填报辅助”公益服务。自2021年我市高考改革政策落地以来,该辅助系统为全市考生志愿填报提供了有效的参考,发挥了很好的指导辅助作用。主要功能:历史数据查询(该功能已上线)。可查询2021年至2023年在渝招生高校各专业(分物理类、历史类)的录取人数、录取分数和位次等信息;招生计划查询(该功能在成绩查询之前上线)。可查询2024年在渝招生高校的招生计划,包括院校名称、专业(类)名称、选科要求、招生计划数等信息;备选志愿参考(该功能在志愿填报之前上线)。为考生填报普通类本科批及普通类专科批志愿提供备选志愿参考。即日起,考生可以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进入“重庆市统一高考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的登录页面。根据提示,依次输入考生本人14位考生号或身份证号、高考报名时设置的密码和图形验证码,点击“登录”,仔细阅读并确认特别声明后即可进入系统(微信小程序功能即将上线,敬请期待)。温馨提示:更多详细的操作说明及使用技巧,可点击系统页面上方“使用手册”查看。
查看详情
-
2024-05-21
热门问答问:我考了xx分,可以报哪些大学?答:请考生结合所在省份当年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数分布统计》、院校招生章程等信息资料,进行院校的选择。问:我考了xx分……怎么查高校分数线?答:往年有很多考生家长提出“我考了580分,请您告诉我报考××大学××专业能够被录取吗?”之类的问题,这类问题是老师无法给出明确回答的。考生或家长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获得各高校或具体专业在各省近几年的录取分数情况:(1)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当年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数分布统计》资料来查询。(2)通过高校的官方网站查询,或直接向高校招生部门咨询。问:提前批录取后,还可以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吗?答:不可以。按规定,每位考生只参加一次录取且不得换录。问:如果提前批没被录取,影响一批录取吗?答:不影响。批与批之间没有联系,上一批录取不结束,下一批录取不开始。问:提前批可填报几个志愿?答:提前批可填报几个志愿,各省规定不一。考生所在省可填报几个志愿,取决于本省的志愿设置,具体事宜,需要咨询考生所在省招办或地方招办。问:平行志愿学校如果按105%提档,多出的5%是否存在掉档风险?答:存在退档风险。如果院校调档比例在105%,且在招生章程中承诺:“当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合格,符合录取条件,进档不退档”。考生若符合院校的此规定,不会被退档。如果院校没有这种承诺,即使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因无计划无法调剂时,多余的比例会被退档。高校招生遵循的是择优录取的原则,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认真研读高校招生章程。问:如果服从调剂了,但是专业都满了会不会被退档?答:如果院校在招生章程中承诺:“当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合格,符合录取条件,进档不退档”。考生若符合院校的此规定,不会被退档。如果院校没有这种承诺,即使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因无计划无法调剂时,多余的比例会被退档。高校招生遵循的是择优录取的原则,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认真研读高校招生章程。问:我的分数(610分)高于我的同学(607分),报的志愿相同,平行志愿我报A校,他报B校,我被A校退档,为什么我的同学低于我的分数被B校录取,而我不能,公平吗?答:按你所述,此录取是公平的。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进行投档。你虽然分数比他高,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投进A校,但被退档,由于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是实行一轮投档,因此,退档后不可能再向其他院校投档。换句话说,当你的档案投进院校的同时,这一轮投档已经结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的录取。填报志愿前,一定要认真研读录取规则。问:我被一所大学录取,但不想去,可以退档参加下一批次录取吗?不去会怎样?答:(1)不可以。按规定,每位考生只参加一次录取且不得换录。你已被大学录取,就不可再参加后续录取。(2)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是对高校的认可,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的选择,同时也是与高校的一种约定。如果不去应不填报此院校。目前有的省份对不守承诺,录取不报到的考生有惩罚规定,考生所在省是否有此规定,请直接咨询省招办或地方招办。问:什么叫“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答:“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是指学校某一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未填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会被调剂到这些专业。概念解析问:什么是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又称省控线或批次线,是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当年全省考生高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批次分别划定录取考生的最低投档分数标准。招生院校只能在本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考生,只有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批次线的考生(通常称“上线考生”)档案,才有可能被投档档到高校,由高校选择录取。问:什么是院校调档分数线?答:院校调档分数线又称投档线,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以招生院校为单位,按招生院校同一科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如105%或120%),在对第一志愿投档过程(平行志愿的第一轮正式投档)中自然形成的投档给院校的最低投档分数。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高校在本省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计算出应投档数,按相应规则投档后,向院校所投考生档案的最低投档分数就是学校的调档分数线。问:什么是平行志愿?答:平行志愿是指高考招生同一类别、同一投档段次中若干具有相对平行关系的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先从最高分考生开始,依次检索和投档,当轮到检索某一考生时,遵循该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检索,当符合投档条件且院校有计划余额时,即被投档。问:什么是顺序志愿?答:顺序志愿是指在同一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有先后顺序,如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等,每个志愿只包括一所院校。其录取投档是按“志愿优先,从高到低分”的规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有的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第二志愿的录取。因此,考生的第一志愿至关重要。问什么是专业(类)+学校志愿?答:专业(专业类)平行志愿,是新高考招生同一类别、同一批次中若干具有相对平行关系的专业(专业类)志愿,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专业类)为志愿单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进行投档。问:什么是院校专业组志愿?答:“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科目要求设置,是部分高考改革省份本科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其特点是,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高校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问:什么是专业级差?答:所谓“专业级差”是院校在安排考生专业时,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一个或几个分数值,来确定选报不同专业志愿考生的录取专业,这种分数值就是“专业级差”。也就是院校在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和非第一专业志愿时的分数差额,各专业志愿间级差分数,如3分、2分、1分等。例如,某高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级差分为“3、1、0、0”。也就是说,该校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间级差为1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问:什么是高校招生章程?答:高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据我国相关教育法规和教育部要求制订的,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教育部明确规定,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问:什么是“双一流”建设?答: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提出以建设一流学科和一流大学来建成高等教育强国。这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继“211工程”、“985工程”之后的又一国家战略。问:什么是按大类招生?答:按大类招生是高校将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专业合并,按一个大类招生。通过该方式录取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先统一学习基础课,一段时间后再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学校的专业设置情况,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最终确定所学专业。考生在报考按大类招生的专业时,要了解大类中都包含哪些专业(方向)。问:“强基计划”选拔什么样的人才?答:强基计划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服务国家战略,招收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主要选拔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问:“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有哪些?答:强基计划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力学、基础医学、育种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聚焦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高校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并建立学科专业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新形势要求和招生情况,适时调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问:“强基计划”试点院校有几所?答:起步阶段遴选36所“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在36所试点高校基础上,增加了3所高校开展强基计划试点。目前,有39所高校开展“强基计划”招生。问:什么是“三大专项计划”?答:根据教育部政策,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计划统称为“专项计划”,具体包括: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主要是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院校,一般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共有95所,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经教育部同意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高校。问:什么是优师计划?答:优师计划即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旨在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推动欠发达地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问:哪些院校招优师计划?答:优师专项分为国家优师专项和地方优师专项。国家优师专项由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承担培养任务,面向中西部省份招生。地方优师专项由中西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本科层次师范院校承担培养任务。具体计划见各培养高校的招生简章。问:什么是体检结果?答:凡参加高考的学生必须参加高考体检。当考生经过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胸透、检验等系统的体格检查,每个科室的医生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所列条款,结合考生的身体状况做出各科体检结论。最后,主检医生根据《指导意见》,综合各科结论,出示给考生一个“报考专业建议”,这个建议就是体检结果。问:体检结果一般分几种?答:(1)合格。这部分考生为身体条件完全合格,说明他们的身体状况适合高等院校各类专业的就读条件,可以选报高校的各类专业。但不包括军事院校和公安类学校。(2)不合格。这类考生为身体不合格,为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条款,主要是因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暂不宜报考各类普通高等学校。(3)合格受限。这部分考生身体条件合格,但是患有某种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中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不宜选报,主要是指身体条件不能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主要为视力不足,色觉异常等,考生报考志愿时应避开受限专业。高校在录取时可根据此条款拒收退档。(4)合格不宜。这类考生患有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的某些条款,主要是因为视力不足、屈光不正、听力障碍、重大手术、肢体残疾等原因不宜就读某些专业。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主要是指考生的身体条件虽能坚持专业学习,但今后会影响考生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慎重的选报。高校不能就此拒绝录取。问:不能录取与不宜就读有什么区别?答:不予录取——表示不能录取。考生即使分数再高,填报了此部分专业也不会被录取。不宜就读——表示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录取时,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但需要提醒考生,有的专业高校会有具体的要求。填报志愿时,考生应注意查看高校招生章程,避开不能录取和不适宜报考的专业,结合体检结论,合理选报志愿,增加录取机会。填报策略问:志愿填报,考生要做哪些准备?答:第一步熟悉政策。考生家长对于本省的高考政策要有一个整体的把握,明白哪些政策非常重要,哪些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重要政策当年是否有变化。像常识、动态、公示、政策……例如考生家长起码要知道所在省份有几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需要填报几所志愿学校,可以报考几个专业等等。第二步收集信息。信息和渠道的来源至关重要。一般来说,考生家长可以选择的权威渠道大致有: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当地考试院及高校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高考高招类报纸、广播电视节目等。第三步准确定位。定位是填报志愿中最重要的一步。我们都知道,高考录取时是将一定范围的学生,按其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进行排位,从高到低,位次越高,被录取的机会就越大。填报志愿前考生可以根据平时成绩或模拟成绩来定位,看看自己在班、学校、区甚至整个省市所处的位置。第四步知己知彼。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做好了定位“知己”,还要做好“知彼”的工作。“知彼”的过程就是除了政策法规之外,还有弄清各个招生院校的基本情况。如学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往年在本省的提档线、专业线、师资力量、专业设置、学科特长、就业及深造情况等等。第五步初选志愿。“初选志愿”是结合自己的成绩定位,确定目标院校。完成第三、四两步考生和家长对高考志愿应该已有方向了。这时,考生可以大致划定一些在本省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比较各院校之间专业的招生人数、录取分数等数据,选择和自己兴趣、分数、批次相符合的院校。第六步模拟填报。“模拟填报”就是根据本省、市的志愿设置情况,将考生的高考志愿草表完整的呈现出来,做一遍真实的模拟。高考志愿都是在网上填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予补报。每年在志愿填报中出现的操作失误、丢失密码等问题比比皆是,再加上网络系统繁忙难免手忙脚乱,所以提前模拟有备无患。问:如何使用填报志愿的参考材料?答:首先仔细查阅省招办下发的高校招生计划。认真研读报考院校当年招生章程,其中特别是各专业对考生的要求,如体检、外语语种、单科成绩等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然后参考省招办发布的填报志愿手册或录取分数分布统计等资料,结合考生成绩位次和各类别总分(或综合分)一分一段表,认真分析近三年招生院校和专业的录取信息。了解你所报考批次的招生录取相关办法和规定,知晓自己所在类别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规则。收集分析多种信息,做好填报志愿前的功课。问:考生填报志愿一般要考虑哪些因素?答:一是以成绩为基础。高考成绩是考生被录取的基础因素,直接决定了可选择的院校和专业去向。二是院校综合情况。院校是考生选择志愿的重要因素,是选择与哪些人在一起学习、到哪里去学习、学些什么等问题。考生在选择时,既要看院校的历史、地域,也要看院校综合办学实力。三是考虑兴趣爱好、专业就业等因素。专业是考生志愿选择的核心因素,一般关系到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职业趋向。重点大学有优势专业、普通院校也有特色专业,是院校优先还是专业优先,不能一概而论;考生要选自己喜欢、符合个性特长的专业,改革省份考生还要考虑选考科目范围等因素。专业选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有关,有的专业报考很热门,就业却遇冷,需要理性判断。四是结合身体等条件。专业与身体状况有关联,有的专业受视力、色觉、器质性健康状况的限制;部分院校按专业学习要求,会对单科成绩和外语口语等方面提出要求。还有一些中外合作专业、民办院校收费较高,选报时还应考虑家庭经济状况。五是注意志愿之间梯度的问题,建议高、中、低搭配填报,较为合理,避免退档风险。问:新高考模式下,专业平行志愿填报有哪些参考策略?答:填报高考志愿方法很多,只要适合自己就好。这里简单谈一谈志愿填报策略:第一步,准确定位,注意梯度。志愿填报的是否合理,把握好定位和志愿梯度非常重要。考生应根据自己所在本省的位次和分数段统计表、各高校往年录取分数等资料,选择不同梯次的院校专业组,专业类(专业+院校),坚持“冲、稳、保”的原则。第二步,根据个人意愿,综合考虑院校性质、地域以及对专业的兴趣喜欢程度等因素,从高到低排列,正式确定志愿。这里要特别提醒,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特别重视院校的招生章程,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第三步,尽量填报服从专业调剂(院校专业组)。由于平行志愿的录取投档规则是进行一轮投档,如果考生所填报专业不能满足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会被退档,只得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的录取。服从专业调剂可增加录取机会,但也要考虑,专业组内的所有专业是否可以接受。第四步,考生一定要认真研读高校招生章程,高校对于录取专业的具体要求都会在章程中明确。如录取规则,是分数优先,志愿优先还是专业级差,另外对于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等都会有具体要求。第五步,查看自己的体检结论,结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避开受限专业,减少退档几率。问:新高考模式下,专业报考要注意什么?答:新高考中由于考生选考科目不同,高校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也不同,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在选专业前应尽早了解所在省市发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果你已有了心仪的院校,可以从学校入手。如果以专业为目标来划定院校范围,则要注意相同专业在不同高校可能会有不同选考要求。另外,有些专业培养与多个科目关联度都高,高校在可选科目中指定多个选考科目,要求为考生“均须选考”的情况也需要注意。如果你没有目标院校或专业,在选择时,可以多参考“不限选考科目”的院校专业,扩大自己的专业选择面。由于高校的院系及专业(类)调整等因素,实际招生高校和招生专业(类)也可能会调整变化,考生要以高校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问:考生没有被高校录取原因有哪些?答:考生未被录取原因主要有:总分低于学校录取分数线;不够所报专业分数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相关科目分数低;外语语种受限;身体不合格等。问:如何避免高分低录甚至落榜?答:应坚持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找准自己的位置;(2)所填志愿拉开档次;(3)冷门与热门学校专业相结合;(4)省内与省外院校相结合;(5)避开体检结果所限专业;(6)各批次学校志愿、专业志愿填满,尽量服从专业调剂;(7)认真研读院校招生章程。问:如何报考“三大专项计划”?答:报考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根据各省招办要求填报志愿。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具体报名要求、录取办法、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可详细阅读各省招生考试单位下发的地方专项计划相关规定。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并在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申请。问:怎样了解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答: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申请相关专项计划的考生,可根据各省市招办发布的相关规定,查看具体实施区域。问: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考生第二年还能报专项计划吗?答: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问:优师计划的志愿如何填报?答:报考优师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优师计划列入各省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填报志愿及投档录取规则按各省批次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办法执行。问:色弱、色盲考生适宜选报哪些专业?答: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高校招生章程规定限制报考的专业外,色弱、色盲者都可以报考,如哲学、法律、社会学、社会工作、文秘、数学、历史、教育学、英语、新闻、汉语言等。具体选报专业可咨询有意报考的高校。问:哪些院校及专业有身高方面的限制?答:对身高有限制的院校或专业:一般是军事院校、公安院校、飞行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体育类专业等。具体要求请查看院校当年招生章程。投档录取问:平行志愿的投档过程是什么样的?答: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对同一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本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比如,某考生所报志愿为A、B、C、D等几所院校,投档时,批次线上考生先按分数大排队,然后由计算机逐一检索考生志愿,如果符合A校投档条件且A校有计划余额时,则投档到A校;如果不符合A校的投档条件,则检索B校,若符合投档条件且B校有计划余额时,则投档到B校,若不符合,继续检索,直至考生所填志愿院校检索完毕。档案一旦投出,即不再检索该生其它志愿,从而完成对该考生的投档。然后开始检索下一名考生,依此类推,直到完成本批次排序最后一名考生的投档。问:平行志愿中,如果没有达到A校投档线,影响后面其他高校的投档录取吗?答:不影响。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进行投档。投档时,批次线上考生先按分数大排队,然后由计算机逐一检索考生志愿,如果符合A校投档条件且A校有计划余额时,则投档到A校;如果不符合A校的投档条件,则检索B校,若符合投档条件且B校有计划余额时,则投档到B校,若不符合,则继续检索,直至考生所填志愿高校检索完毕。因此,如果没有达到A校投档线,不影响继续检索其他志愿高校投档。问:平行志愿中,如果进档后退档,还可以投下一所院校吗?答:不可以。因为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是实行一轮投档。当考生档案投进院校的同时,这一轮投档已经结束。因此,如果进档后退档,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的录取。问:如果我的志愿被某所大学提档了,我选了该大学的六个专业,并且服从调剂,如果我的第一专业没有被录取,我是会被退档?还是继续有机会考虑第二至第六专业?所有六个专业都没有被录取,是退档还是被调剂?答:考生档案投进院校后,进行分专业录取,如果第一专业没有录取,进行第二专业录取……如果6个专业都不符合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会被退档。如果填了服从专业调剂,是否会被退档?这要看院校的规定,有的院校承诺:“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符合录取条件,进档不退档”。考生若符合院校的此规定,不会被退档。如果院校没有这种承诺,即使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因无计划无法调剂时,多余的比例会被退档。高校遵循的是择优录取的原则,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认真研读高校招生章程。问:如果某校将我退档,会说明原因吗?答:高校录取过程,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会说明退档原因,由你省招办负责审核退档原因是否成立。问:什么是征集志愿?填报时注意什么?答:征集(征询)志愿是指在每一批次录取结束之后,省级招办将录取未满额的院校和余缺计划数向社会进行公布,供尚未被录取并达到分数要求的考生进行选报。征集志愿填报须注意以下五点:(1)达到分数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才能填报;(2)考生要注意及时了解省级高招办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的余缺信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填报,逾期则不能再填报;(3)参加征集志愿填报的考生按规定选报院校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4)考生选报征集志愿时要考虑避免再次出现“扎堆”落选的问题;(5)考生要谨慎选择,如考虑所报院校剩余的专业自己能否接受,一旦被录取就不能退档调换。问:征集志愿填报时间是什么时候?答: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录取在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具体时间,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指定)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信息或直接咨询省招办、地方招办。问:什么是降分征集志愿?答:降分征集志愿是指在征集志愿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情况,对还没有完成计划的院校降低一定分数进行征集志愿。符合在本批次控制分数线下以内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当前批次的降分征集志愿。问:“三大专项计划”如何录取?答: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地方专项计划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要求,由各省(区、市)综合有关高校招生实际、实施区域农村招生情况等因素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问:优师计划如何录取?是否需要签订协议?答: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生源所在省份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入学前做好相关协议签订工作。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高校可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问:“预科”与“预录”是一回事吗?答“预科”与“预录”不是一回事。预科是大学正式教学班以外的预备班,目前在高校招生中只有民族预科班。民族预科班是指对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预备性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除民族院校外,还有华侨大学和四川大学招收预科班。预录是指高校准备录取的考生,此时处于未经省市招办审核,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录取状态。问:怎么知道录取信息?答:在录取工作结束之后,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会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查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一般有以下几种途径查询:(1)本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2)录取高校官方网站;(3)省教育考试院授权的相应网络、平面媒体等;(4)地市级招办。问:录取通知书何时能收到?答:批次录取结束后一周左右,高校寄发通知书,具体邮寄时间视两地距离而定,一般寄出后10天内可到。若考生在录取结束后半个月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请联系高校招办。资料汇总问:不了解高考专业怎么办?哪里能够看到详细的专业介绍?答:阳光高考“专业解读”是一个深度解读专业内涵的栏目,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依托阳光高考平台的权威数据,解读大学专业。“专业解读”每篇文章都包含三部分内容:专业解析、就业情况、如何报考。在读完一篇专业解读后,您将了解到某个专业学的是什么?未来会从事什么工作?发展前景如何?报考注意事项等内容。详细专业解读可查看阳光高考专题“专业解读汇总”。问:哪里能够了解各省高考改革政策?答: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来,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2017年,上海、浙江第一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平稳落地,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第二批改革试点顺利启动。2019年4月,第三批进入改革试点的八省市发布实施方案,明确采用“3+1+2”模式。2021年9月,甘肃等七省(区)发布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4年6月,将迎来高考综合改革实行后的首届高考。第五批八省(区)新高考于2025年落地。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29个省份分五批启动了高考综合改革。详细政策可查看阳光高考专题“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各省高考改革方案汇总”。问: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哪里看?答: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由各普通高校依据教育部2021年新修订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学习基础的要求确定。选考科目要求供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学生选择选考科目时参考使用,考生可在本省考试院官网查看本省选考科目要求。阳光高考汇总了部分省市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便广大考生查阅使用。详细内容查看“2024年各省市普通高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汇总”。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名单在哪里能看到?答:2017年9月,教育部公布了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详细内容可查看阳光高考“聚焦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题。2022年2月,教育部公布了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共147所建设高校,此轮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再区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详细内容可查看阳光高考“深入推进新一轮‘双一流’建设”专题。问:职业本科学历跟本科是一样的吗?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有哪些?答: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意见》,明确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的学士学位证书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样的效力。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具体内容,可查看阳光高考“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专题。
查看详情
-
2023-04-26
为认真做好我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我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包括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以下简称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等。统一高考各项工作按本办法执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考生档案组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有关要求按本办法执行,考试、评卷、划线、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工作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一、报名1.报考类型报考类型共设五类,报考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1)普通类:分为历史类、物理类(均含艺术、体育)。报考普通类的考生,可单报或兼报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兼报的考生,如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并被录取,不得再参加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统一高考。(2)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类(以下简称高职对口类):包括17个类别(详见《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报考高职对口类的考生,只能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3)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类(以下简称中职直升类):包括中职直升本科、中职直升专科。报考中职直升类的考生,只能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4)单考单招类:包括体育单招、残疾单招、消防单招等。报考单考单招类的考生,只能参加上述单考单招。(5)高职专项类:报考高职专项类的考生,只能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2.报名条件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1)普通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可报考普通类。①考生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久居。②考生具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A.考生父或母属我市区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市的。B.考生父或母属我市区县级(含)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投资者,考生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市的。C.考生父或母为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考生随军将户籍落户我市的;考生父或母因复员(转业)到我市,考生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市的。D.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调动,考生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市的。E.考生因家庭变故(指父母离异、死亡等非正常情况),考生随父或母或监护人将户籍落户我市的(父或母或监护人原户籍应为我市)。F.考生为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③原户籍非我市的考生(除普通类第2项规定情况外),考生及父或母须落户我市3年及以上,考生须具有我市普通高中连续完整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④非我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我市公安机关颁发的3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3年我市普通高中连续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佐证材料(须同时提供连续3年及以上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材料)。⑤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达到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回国后本人户籍已落户我市的。具有普通类报考条件规定情况之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报考普通类。从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起,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类,须提供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证明(经市批准设立的具有艺术、体育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除外)。(2)高职对口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报考高职对口类。①具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经市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②具有我市3年及以上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符合普通类第2项规定情况之一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中职直升类:具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中职与高职贯通培养项目(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培养改革试点项目中职阶段应届毕业生。(4)单考单招类:报考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的人员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消防单招仅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开展,其报考资格由消防部门进行认定。(5)高职专项类:取得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我市户籍退役军人。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4.报名办法及报名资格审核考生须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22〕77号)相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我市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9号)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我市报考。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是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要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会同本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人力社保、医保部门等严格审核本辖区考生报名资格。市教育考试院要指导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并结合教育部门学籍审核和公安机关户籍、居住证审核结果,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5.市教育考试院、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6.对以大学、中职招生名义迁移户籍到我市后到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不得在我市报名。华侨、港澳台考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按有关规定执行。二、考生档案7.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体检、报考志愿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纸质档案是考生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纸介质材料外,还应包括中学生档案、报名资格审核类材料、体检表、录取照顾及专项资格申报材料、外语口试表等。8.考生纸质档案由各报名点负责组建、发放和保管,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报名点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考生电子档案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建和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提供组建档案的材料。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报名点要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8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发〔2018〕10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考生档案管理,防止弄虚作假。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市教育考试院要高度重视考生档案信息的采集,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规定,制订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普通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要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全市考生电子档案库。要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填报信息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9.考生档案发放和保管要做到严格审核、手续完善、安全保密、流程规范。考生被普通高校录取后可凭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报名点领取纸质档案。报名点在发放档案时要认真查验,并与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交予考生并签字确认完善手续。所有考生报到时均须向录取高校提交个人纸质档案。考生中途不得拆封纸质档案。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1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或综合信息表)中。具有我市学籍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的考核意见在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的学校意见栏中由毕业学校负责填写,并打印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装入中学生档案。综合素质评价还将生成电子版评价报告,供招生录取使用。其中市内考生使用毕业当年报告,市外普通高中考生须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并由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指定中学录入综合评价系统。其他考生需填写由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提供的《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在校生由学校、非在校生由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作出考核意见后装入考生档案。1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12.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考生体检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安排和监督指导,由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根据市教育考试院、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工作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体检机构不能做出结论的,由市教育考试院商市卫生健康委指定一所终检医院,并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13.普通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军事(武警)、公安等院校招生体检(测)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五、考试14.我市统一高考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统筹管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在区县政府统筹指挥下,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实做到万无一失,平稳有序。15.我市统一高考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经本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招委会)研究同意并报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16.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市国家保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3号)和市教育考试院印发《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范(试行)》(渝教考发〔2018〕110号)要求,加强保密室建设和管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制定失(泄)密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必须立即报市教育考试院和本地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招委会主任)、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17.科目及分值我市统一高考实行“3+1+2”模式,即全国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下同)3科以及考生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6科中选择的3科。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中,物理、历史为首选科目,考生只能且必须选择其中1科报考;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科为再选科目,考生只能且必须选择其中2科报考。统一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1科、再选科目2科成绩组成,总分满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450分;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每科原始分值满分均为100分,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每科满分仍为100分)计入总成绩,总分满分300分。18.考试时间(1)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其中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外语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安排表日期科目及时间6月7日语文(9:00-11:30)数学(15:00-17:00)6月8日外语(含听力)(15:00-17:00)(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8日上午和6月9日全天,每科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重庆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时间安排表日期科目及时间6月8日物理/历史(9:00-10:15)6月9日化学(8:30-9:45)地理(11:00-12:15)思想政治(14:30-15:45)生物学(17:00-18:15)19.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非英语语种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由市教育考试院统筹设置。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时间安排在6月10日进行。外语口试考点由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安排,英语语种考生在报名区县所设置的口试考点参加口试,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参加考试所在区县设置的口试考点参加口试。20.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包括试卷、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听力光盘,下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命制;评分参考自启用起5年内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根据评分参考制定的评分细则,包括全文或部分内容,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外语口试试题(包括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命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试题(包括试卷、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命制;评分参考自启用起5年内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印制,其印制、运送与保管须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评分参考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评分参考考务管理办法(暂行)》(教试中心函〔2021〕133号)。21.我市统一高考的组织实施按市教育考试院当年修订印发的《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六、评卷及成绩发放22.我市统一高考评卷工作在市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工作领导组,负责2023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评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组织,指定高校承办,采取集中封闭网上评卷方式进行,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市教育考试院和承办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承办高校有责任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承担评卷工作任务。23.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公布和对外提供考生成绩。考生成绩只能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分考生”“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等。24.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成绩。考生对成绩有疑义的可申请成绩复核,市教育考试院应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并告知考生。七、招生计划及章程25.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可在我市招生,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和我市工作规定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在渝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经高校核对的有关招生计划信息。在渝招生计划应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个类别,分本科、专科2个层次编制。普通类招生计划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分别编制,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分物理、历史编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26.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须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市属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市核定。27.各高校须按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供社会查询。八、志愿填报28.考生志愿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29.各区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职业规划设计及教育规划设计能力培养,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引导考生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市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根据自己的成绩、位次和意愿,按要求科学合理地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志愿是院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也是考生自我意向的表达,考生须慎重对待,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严禁违背考生个人意愿,代替考生填报志愿、要挟考生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等侵犯考生权益的行为。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30.批次及志愿设置我市统一高考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个类别分别设置批次,各批次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以下简称,专业平行志愿)或院校顺序志愿。专业平行志愿以“1个专业(类)+1个学校”为1个志愿;院校顺序志愿以“1个学校+6个专业(类)”为1个志愿,并设置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1)普通类。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4个批次,依序进行录取。①本科提前批,分为A段和B段。包括按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军事(武警)、公安、消防、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有面试、体检(体测)等特殊要求的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2个院校顺序志愿;本科提前批B段包括国家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费师范生(含优师专项、全科教师)、部分艺术体育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等其他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②本科批。除本科提前批及有关特殊类型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含地方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招生等),设置96个专业平行志愿。③高职专科提前批。包括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等有面试体检(体测)等特殊要求、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及其他按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2个院校顺序志愿。④高职专科批。除高职专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96个专业平行志愿。强基计划、香港高校独立招生、民族传统体育和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飞行技术招生等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A段前进行。其中民飞招生设2个平行志愿。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安排在招生高校普通计划所在批次前投档录取,各设1个院校志愿。(2)艺术类。设置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艺术专科批3个批次,依序进行录取。①艺术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1个院校志愿。②艺术本科批,分为A段和B段。艺术本科批A段包括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艺术本科批B段包括除艺术本科提前批以外的由招生高校单独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2个院校顺序志愿。③艺术专科批。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3)体育类。设置体育本科批、体育专科批2个批次,依序进行录取。①体育本科批。体育类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②体育专科批。体育类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31.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所填高校招生计划类别和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物理”编制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仅限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填报;按“历史”编制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仅限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填报。考生填报志愿还须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应专业考试合格;填报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经过相应测试选拔程序和资格公示;填报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专项资格;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就业招生等的考生须满足民族、户籍等条件。报考军事(武警)、公安、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等的考生,填报志愿后需参加相应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核(考察)等,合格后方具备投档资格。九、录取32.我市统一高考录取工作在市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统一高考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我市2023年统一高考录取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我市录取工作安排在7月上旬至8月中旬进行。33.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市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渝招生高校执行国家及我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34.录取控制分数线(1)普通类。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含统一高考总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下同),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等情况,按照选考物理、历史分别划定普通类本科、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按照选考物理、历史分别划定特殊类型资格线,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招生。(2)艺术类。根据艺术类各类别考生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等情况,分别划定艺术类各类别本科、专科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及专业分数线。根据艺术类各类别专业统考成绩划定相应类别校考资格线。(3)体育类。根据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等情况,分别划定体育类本科、专科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及专业分数线。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我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35.录取投档(1)普通类①专业平行志愿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②院校顺序志愿批次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调档比例进行投档,高校录取时退出差额或计划不满额的,依志愿顺序按照排序位次补投符合要求的考生。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③同分排序规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排序,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④投档比例。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按照院校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⑤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按有关文件执行。高校专项投档时,考生的统一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不能低于普通类特殊类型资格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B段各招生类型投档时,均执行我市普通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艺术类①专业平行志愿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投档排序位次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分类别确定。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艺术类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成绩计算规则:编导类本科: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本科: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美术类、播音主持本科: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各类别专科:均按照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②院校顺序志愿批次,对校考合格且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志愿顺序全部投档。③同分排序规则。艺术类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④投档比例。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按照院校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限投档比例,按符合投档条件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⑤考生可兼报多个艺术类别。在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批次,在每一个院校志愿下可填报使用同一类别专业统考成绩的多个专业。⑥凡兼报普通类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先按照艺术类志愿投档,在其所填报的艺术类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艺术类录取的,转入普通类并按照普通类录取进程参与相应批次投档(如只填报艺术本科批志愿,在艺术本科批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如填报了艺术高职专科志愿,在艺术类录取全部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⑦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22〕76号)规定执行。(3)体育类①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投档排序位次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确定。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体育类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成绩计算规则(本科):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100×40%+专业成绩×6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成绩计算规则(专科):按照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②同分排序规则。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③投档比例。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④凡兼报普通类志愿的体育类考生,录取时先按照体育类志愿投档,在其所填报的体育类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体育类录取的,转入普通类并按照普通类录取进程参与相应批次投档(如只填报体育本科批志愿,在体育本科批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如填报了体育高职专科志愿,在体育类录取全部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⑤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22〕99号)和《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2016年修订)执行。(4)保送生、残疾单招、消防单招等按照相关招生规定投档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在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根据在我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商我市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市教育考试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各批次投档后未完成的计划,向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网上公开征集志愿。36.高校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沟通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未经投档以及录取新生名单未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均属违规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高校须将各招生类型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核准高校拟录取考生数据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37.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各普通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38.录取照顾政策:(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一高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除明确只用于市属院校投档时使用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②高中阶段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区县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③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10分)投档。(2)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统一高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全国统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6)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中职直升类考生和体育单招、残疾单招、高职专项类等各类单考单招考生不享受上述照顾政策。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7)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投档时,考生文化成绩须在本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不得低于该校同批次所有普通专业(类)(不含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就业、中外合作办学等招生专业,下同)中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下20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经征集志愿后若仍不能完成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8)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还不能完成计划,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9)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十、特殊类型招生39.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2〕224号)、《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运动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管理及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19〕141号)执行。40.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和有关要求执行。41.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保送录取有关优秀华侨和港澳台学生(运动员)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英烈和因公伤残等人员子女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优待有关事宜的通知》(应急厅〔2021〕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42.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1)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当年关于做好民族专项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民族班、中央部委属及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市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优先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未完成计划时可适当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投档时考生文化成绩不得低于该校同批次所有普通专业(类)中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下80分。市属院校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文化成绩不得低于该校同批次所有普通专业(类)中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下60分。民族班考生文化成绩不得低于该校同批次所有普通专业(类)中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下40分。43.其他类招生:(1)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含消防单招)和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等分别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学员工作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军事院校优先投档录取。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不组织全市统一测试。经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的高校可以单独组织面试,其他高校一律不得组织面试。(3)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单独考试招收残疾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4)强基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2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5)2023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统称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三个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执行,资格条件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贫困区县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2〕15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10号)文件执行。乡村户籍性质的认定执行国家统计局在2022年12月30日(含)前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统计标准(从2024年起,执行国家统计局在报考当年前一年度9月30日<含>前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统计标准)。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签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6)公费师范生(含优师专项、全科教师)招生按《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渝教师发〔2022〕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等部门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0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发〔202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按照国家当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有关文件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2016年定向培养全科医生招生对象的通知》(渝教招发〔2016〕15号)规定执行。面向重庆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已脱贫户家庭的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继续按《关于做好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招生相关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15号)规定执行。(7)少年班招生、西藏班招生、非西藏生定向西藏就业招生按相关招生文件执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投档时,考生文化成绩不得低于该校同批次所有普通专业(类)中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下40分。(8)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采用内地高校统一招生方式,即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招生计划、统一安排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13所香港高校采用独立招生方式。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按照学校的要求报考,由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录取新生,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6所澳门高校均采用独立招生方式。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按照学校的要求报名,由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的相关要求录取新生。十一、信息公开公示44.普通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4号)规定,市教育考试院、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各中学和各在渝招生院校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考试相关环节信息。公示内容不得涉及考生个人隐私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内容。45.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普通高校在渝招生各类政策、招生计划、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并组织进行征集志愿;负责处理招生考试中的重大违规事件并公布处理结果;提供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填报志愿有关事宜;录取安排;公示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等。公示的相关信息保留至2023年底。46.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中学负责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区县(自治县)、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的相关信息保留至2023年8月底。47.在渝招生高校应在其网站上公布其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和录取的考生相关信息。公示的相关信息保留至2023年底。高校须根据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有关要求执行。48.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十二、新生入学与复查49.被高校录取的考生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报考地。有关学校和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认真查处和协助做好善后工作。50.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51.各高校要加强教务、学生、招生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管理,防止误退考生档案。如发现差误应在向教育部上报录取库前及时处理。在渝招生的各高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后,须认真清理核对录取审批名册,若名册没有收到或有疑问,应及时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联系。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十三、工作职责52.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招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按国家和我市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报名、体检、考试、档案制作等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监管。负责调查处理本辖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53.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教育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要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在当地招委的领导下,在教育部门统筹管理下,具体承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招生日常工作。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54.在渝招生高校应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55.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和帮助教育考试机构履行职责,做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要督促中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按规定真实、准确组建考生档案及相关材料。十四、招生经费5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地方考试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要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高校招生经费应由本校事业费列支。招生各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严禁乱收费。十五、组织领导57.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招委会)要切实担负起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规范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宣传、公安、监察、保密、无线电、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我市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地进行。58.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要建立、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59.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招委会)、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对考生以及招生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纪律教育,特别是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工作阶段的相关人员和考生的诚信教育和纪律教育。考生在报名、采集相关信息和填写、提交相关材料、相应特征信息的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60.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招委会)、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各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严厉打击招生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地进行。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教育部授权省级组织实施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普通高校组织的单独考试招生及高校专项、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教育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处理。十六、其他61.本办法中针对学籍年限计算方法为考生毕业当年9月30日(含)往前连续推算,针对户籍、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等年限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报考当年9月30日(含)往前连续推算。62.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相关工作若有调整变动,按国家和我市相关最新规定执行。重庆人文艺术职业学校(重庆人文艺术学校)是由重庆市批准成立,具有艺术举办资格和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学校,根据重庆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关于普通类报名条件要求,具有普通类报考条件规定情况之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报考普通类。从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起,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类,须提供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证明(经市批准设立的具有艺术、体育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除外)。重庆人文艺术学校符合普通类报考要求。
查看详情
-
2021-12-22
市已经明确了,从2024年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普通高考的条件。具有普通类报考条件规定情况之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报考普通类。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起,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类,须提供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证明(经市批准设立的具有艺术、体育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除外)。由此可以看出,从2024年起,除经市批准设立的具有艺术、体育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普通高考须取得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证明。重庆人文艺术学校是重庆市批准成立,具有艺术举办资格和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学校。
查看详情
-
2021-12-22
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认定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以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满足初中毕业3年及以上)。以下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1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基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未取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不含学历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可申请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二、认证标准申请人员参加普通高中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笔试(不参加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的素质测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实验实作考查),11门学科笔试成绩全部合格,认定其达到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三、实施时间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起,社会人员可申请参加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考试。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信息按照当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执行。四、认证流程(一)考试报名申请人员在每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期间,在户口或工作、生活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报名考试。报名时需提交考试申请、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审核,完善报考相关手续。(二)参加考试申请人员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有关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考前通知考生本人。(三)认证审核申请人员参加前述11门学科合格性考试笔试成绩全部合格后,由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出具成绩证明,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发全市统一制式的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证书。五、加强管理市教育考试院要建立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电子管理系统,并督促指导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全面加强认证申请、考试报名、参考情况、考试成绩、认证结果等信息管理。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认证工作稳妥有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9年5月20日
查看详情